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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对象时会为它指定一个所有者。 所有者通常是执行创建语句的角色。对大多数类型的对象来说,初始状态是只有所有者(或超级用户)能对对象做任何操作。要让其他角色使用它,必须授予权限。 权限有多种不同的类别:SELECT、INSERT、UPDATE、DELETE、TRUNCATE、REFERENCES、TRIGGER、 CREATE、CONNECT、TEMPORARY、 EXECUTE 和 USAGE。 关于PostgreSQL支持的不同权限类型的更多信息,见GRANT参考页。
使用GRANT命令来授予权限。例如,如果joe是一个已有角色,accounts是一个已有表,更新该表的权限可以这样授予:
GRANT UPDATE ON accounts TO joe;
特殊名称PUBLIC可用于向系统中的每个角色授予权限。在具体权限的位置写ALL,表示授予适用于该对象的所有权限。
要撤销权限,使用名称贴切的 REVOKE命令:
REVOKE ALL ON accounts FROM PUBLIC;
对象所有者的特殊权限(即修改或销毁对象的权利)总是隐含在所有者身份中,不能被授予或撤销。但所有者可以选择撤销自己的普通权限,例如使表对他自己和其他人都变为只读。
可以用与对象类型相对应的ALTER命令把对象指派给新的所有者。超级用户总是可以这样做;普通角色只有在其既是对象的当前所有者(或所有者角色的成员)、又是新所有者角色的成员时才能这样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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