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ROP PROCEDURE — 移除一个过程
DROP PROCEDURE [ IF EXISTS ]name[ ( [ [argmode] [argname]argtype[, ...] ] ) ] [, ...] [ CASCADE | RESTRICT ]
DROP PROCEDURE移除一个现有过程的定义。要执行此命令,用户必须是该过程的拥有者。必须指定过程的参数类型,因为可以存在多个名称相同但参数列表不同的过程。
IF EXISTS如果该过程不存在,则不要抛出错误。这种情况下会发出一个提示。
name现有过程的名称(可带模式限定)。如果未指定参数列表, 该名称在其模式中必须唯一。
argmode参数的模式:IN或VARIADIC。如果省略,默认为IN。
argname参数的名称。注意,DROP PROCEDURE实际上并不关注参数名,因为只需参数的数据类型就能确定过程的身份。
argtype过程参数的数据类型(可带模式限定),如果有参数的话。
CASCADE自动删除依赖于该过程的对象,以及进一步依赖于这些对象的所有对象 (参见Section 5.14)。
RESTRICT如果有任何对象依赖于该过程,则拒绝删除它。这是默认值。
DROP PROCEDURE do_db_maintenance();
此命令符合 SQL 标准,但有以下 PostgreSQL 扩展:
标准每条命令只允许删除一个过程。
IF EXISTS选项是扩展。
允许指定参数模式和参数名是扩展。